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抚顺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抚顺市监察委员会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度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抚顺市监察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度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抚顺市监察委员会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抚顺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市管企业、高校、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抚顺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中国共产党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抚顺市监察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8889.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889.9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89.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10530.96万元,增长89.68%,主要原因:核销2022年财政借款、拨付保障中心建设款。
(二)支出总计18889.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82.6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2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0.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7.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52万元。
2.项目支出16007.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74%。主要包括新建留置中心建设费、新建留置中心水电燃气费、新建留置中心物业管理费、其他非编制内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纪委纪检监察业务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0530.96万元,增长89.68%,主要原因:核销2022年财政借款、拨付保障中心建设款。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88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2.68万元,项目支出16007.2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47.72万元,增长60.09%,主要原因:核销2022年财政借款、拨付保障中心建设款。与年初预算相比,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69.5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1%,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20.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89.9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58.0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50.7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不足追加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53.93万元,主要是纪委纪检监察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13.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核销2020年财政借款、年初预算不足追加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15753.31万元,主要是新建留置中心建设费、新建留置中心水电燃气费、新建留置中心物业管理费、其他非编制内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纪委纪检监察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30.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核销2020年财政借款、年初预算不足追加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8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3.0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死亡抚恤金用行政单位离退休功能科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9.51万元,主要是机关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0.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退休等减少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1.71万元,主要是机关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97.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退休补缴职业年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1.61万元,主要是去世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死亡抚恤金用行政单位离退休功能科目。
3.卫生健康支出91.41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1.41万元,主要是机关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5.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退休等减少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234.59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9.86万元,主要是机关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公积金基数增加公积金缴费。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73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购房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追加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8.17万元,完成预算的272.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两台执法执勤车辆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1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收支。202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公务接待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1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00%。完成预算的272.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两台执法执勤车辆和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55.77万元,增长131.53%,主要是购置两台执法执勤车辆和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2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两台执法执勤车辆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2.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29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8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15.61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经费支出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按照财政部门年初下发的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中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考核的要求,强化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管理和落实,全面开展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任务。
2.按照财政部门年初下发的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中2023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考核的要求,强化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管理和落实,全面开展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 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 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 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 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 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