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在中国共产党抚顺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抚顺市纪委浏览:20046次'时间:2020年9月29日

牢记使命担当  忠诚履职尽责

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抚顺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年6月11日  讨论稿)

吕 凤 军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抚顺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按照“三个一以贯之”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把握政治要求提升政治能力

市纪委常委会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跟进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会全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和抚顺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用力。把政治要求贯穿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全过程,全年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组织处理8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主题主线,举办了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读书班,开展了机关干部演讲比赛等活动。聚焦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10篇。广泛征求意见、对照党章党规认真检视存在问题,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共检视问题49个,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全面开启专项整治“12+1”模式,以专项整治丰硕成果彰显主题教育实际成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从党的政治建设高度,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省委“1+8”文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既注重查清腐败问题,又注重审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以及弄虚作假、不讲诚信、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全年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62起,处理16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3人、组织处理61人,通报典型案例7起。

(三)完善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坚持“三项改革”一体推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制定完善了县区纪委、市属企业和市管高校纪委正副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了《关于协助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办理指定管辖事项工作办法(试行)》《关于主动交代问题和自动投案的处理办法》等制度,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得到加强。市纪委监委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555件,谈话函询105人次,立案103件,处分57人。县区派驻机构改革积极推进,设置机构34个,人员配备率达到95%。出台了《关于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规范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力量薄弱分散、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聚焦基本职责,推动日常监督制度化常态化

盯住关键领域,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对象,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有力问责,及时解决问题。做实日常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90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98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8.4%,第二种形态711人次、占比24.5%,第三种形态96人次、占比3.3%,第四种形态112人次、占比3.9%。紧盯“关键少数”。组织县区和市直单位、市管企业141家领导班子909名领导干部开展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发出鼓励函、告知函、提醒函141件。对4个市直部门和企业领导班子党委(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进行“双约谈”,对评议中满意率低、差票率高的17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突出监督重点。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1起,处理15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5人,组织处理57人,通报典型案例20起。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了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严肃查处影响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共处理24人,曝光典型案例7起。

(五)减存量遏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坚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抓源头减存量。围绕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处置管理、督查督办工作,集中整治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建立了12388电话举报系统,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围绕问题线索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编号、分类建账、定期汇总,按照“四类方式”规范处置,实现问题线索“动态清零”。加强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开展查否问题线索“回头看”和久立未结案件集中清理,确保问题线索处置规范、高效。抓惩治遏增量。全市累计受理信访举报215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645件,同比上升11.2%;立案1632件,同比上升14.7%;结案1416件,同比上升4.5%;处分893人,同比上升1.9%;采取留置措施50人。严肃查处了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许刚、抚顺县原副县长金连英、抚顺县原政协副主席叶甲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彰显了市委、市纪委监委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坚定决心。抓追逃断后路。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都要一追到底,全年抓捕职务违法犯罪外逃人员6名,追逃工作得到省纪委、省追逃办充分肯定。

(六)开展专项整治,扎实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5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组织处理31人。开展涉农资金涉农项目和民生资金民生项目问题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治理,共发现问题线索19230件,立案19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1人,组织处理204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共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8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组织处理36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查处“保护伞”23人。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监督执纪问责,共处置问题线索29件,给予党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2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初核问题线索40件,立案26件,追缴易地建设费5562万元。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七)发挥利剑作用,持续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

认真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常规巡察与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营商环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机构改革专项巡察结合起来,有效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年共开展4轮巡察,巡察单位57家,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11家,实现全覆盖任务72.6%,发现问题1757个、问题线索305个。对14个乡镇开展提级巡察,组织各县区开展交叉巡察,有效破解基层“人情社会”,提级巡察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针对巡察乡镇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集体约谈,召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深入县区开展督导,有效推进巡察共性问题整改,全市共整改问题1596个,修改完善相关制度1326个,问责党员干部10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指导县区开展对村和社区党组织延伸巡察,巡察覆盖率达到66.4%。

(八)严管厚爱结合,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

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既坚持原则、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入实施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打击诬告和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办法,通过宣布核查结果告知书、送达函询结果反馈函、到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等形式,为148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做法,被省纪委评为专项创新工作予以表彰。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将帮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全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共教育帮带348人,派驻机构回访教育99人。持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持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全年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121份,整改问题166个。

(九)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全面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着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落实全员培训要求,着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业务能力,开展了“补短板、强素质、提能力”系列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开展了留置中心运行管理实战演练,拍摄了谈话取证、审查调查安全情景教学片,规范工作流程。先后17次组织集中观看中央纪委培训系列课程讲座,3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全员测试。积极拓宽培训渠道,先后选派85名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省委党校和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学习。选派23名干部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参与办案,进行实战锻炼。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定了委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抽查及追责办法、谈话函询工作抽查复核办法等9项制度。在全市聘请12名特约监察员,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全年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44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5人,坚决防止“灯下黑”。

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尽管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从全市总体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弱化,基层腐败问题还很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问题基层反映强烈;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知止,甘于被“围猎”,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从纪检监察工作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识还不够强,有的监督存在短板,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仍然存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仍需加强;不规范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法规定学习不透,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个别人甚至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思路

现在的纪委监委是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造出来的全新的纪委监委,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把准任务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一是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谋篇布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政治意识,深入学习领会四中全会提出的思想观点、工作部署和实践要求,切实将全会部署转化为推动工作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治理实践。必须强化政治担当,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方面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落实政治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构建紧盯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机制,着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水平。

二是紧紧围绕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谋篇布局。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全面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坚持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的决策部署为基准,结合实际统筹谋划、细化实化,紧跟中央改革创新精神,及时调整重心、完善工作布局。坚持全面融合和重点突破相统一,结合日常工作、结合正在做的事,抓好深度融合、有机衔接,以重点工作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主动学习、善于借鉴,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增添新动力、赋予新活力。

三是紧紧围绕推动抚顺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谋篇布局。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对加快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从我市当前情况看,有的干部精气神不足、担当作为意识不强,思想懒惰、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沓、效率不高,甚至仍然存在吃拿卡要问题。有的基层党组织监管责任缺失、制度如同虚设,跑冒滴漏、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使命担当,以实际行动推动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四是紧紧围绕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谋篇布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腐是前提,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露头就打,持续形成震慑,为“不能”“不想”创造条件。不能腐是关键,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强化监督制约,让胆敢腐败者无机可乘,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不想腐是根本,必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日常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荣贪耻的价值取向,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实现“不敢”“不能”的升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放大叠加效应,增强总体效果。

五是紧紧围绕推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三转”谋篇布局。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工作权限等涉及主责主业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很大变化,对新形势下深化“三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坚持精准定位转职能。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把重点放在监督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上,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确保职能不发散、不跑偏。要坚持纪法同向转方式。严格对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求,不断探索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途径,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要坚持自我革命转作风。大力发扬“严、实、深、细”工作作风,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精准高效履职尽责,科学规范治权用权。坚决纠正和克服不相适应的思维习惯和问题不足,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

三、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修复政治生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政治担当,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能力,切实肩负起“两个维护”的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一是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式,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加强对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执行情况、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东北和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省委“1+8”文件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督调研,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展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继续实施纪检监察机关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12条措施,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查破坏营商环境案件,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是落实落细政治监督职责。细化监督措施、实化监督抓手、精准追责问责,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温差、落差、偏差问题。以监督责任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担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作为监督重点,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

坚持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一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贯通运用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以及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正确用权,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把政策策略,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行使职权,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坚持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坚决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二是强化“四个监督”融合贯通。坚持机关抓总、横向协同、整体摆布,健全完善统筹衔接机制,一体化组织实施、科学化运行调度。强化上下监督协同并进,既要严格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各项部署要求强化监督,又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监督具体化、可操作。要强化派驻监督同向发力,着力加强派驻(派出)机构同纪委监委机关、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巡察机构、驻在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和地方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同时,要加强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构建科学严密高效的监督网。三是强化政治巡察利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上下联动、上下贯通的巡察制度体系。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及“巡审联动”等方式,对37个市直部门、单位及乡镇开展巡察,实现十二届市委巡察全覆盖。扎实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推动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三)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优良作风决战脱贫攻坚。一是把问题解决到位。继续推进涉农资金、涉农项目和民生资金、民生项目问题大排查大起底,紧盯发现问题,推动解决到位。组织力量全力查清办结,全程跟踪督促,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出计划、分期分批解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贫困县脱贫摘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深挖黑恶背后“保护网”,推动建立完善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铲除滋生黑恶腐败土壤。二是把工作落实到位。认真总结涉农资金、涉农项目大起底做法,根据各县区不同特点,持续选择1-2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取得解决群众身边问题新成效。提级巡察、聚焦问题、精准施策,让巡察成为发现群众身边问题的重要渠道。三是把质效提升到位。坚持以审查调查为中心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主动抓线索、查案件能力,区县不能“零移送”、镇街不可“零立案”。推广运用民生资金民生项目监督执纪平台,将党员干部基本信息与民生资金、民生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智能比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保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着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实起来、强起来。

(四)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反腐败斗争和作风建设成果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打通内在联系、强化融合协同、巩固完善发展。一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对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腐败问题,要优先处置、从严查处。对涉及严重腐败的存量问题线索,要加大处置和审查调查力度。要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要加大基层反腐败力度,严肃查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贪污、侵占专项资金等“微腐败”问题,防止“跑冒滴漏”。要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同时,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二是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强化以案促改,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和制度空隙。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查处的腐败案例、拍摄的警示教育片等,常态化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突出问题。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吃喝、违规用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一律从严惩处。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一案双查”、通报曝光。推动主责部门大力纠正教育、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对违规有偿补课、收受红包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推动实现长效常治,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五)把握改革之要,推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三项改革”一体推进,以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一是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严格各项报批报备,着力解决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处置、立案查处、处分处理等环节不报告、迟报告和不按规定报备等问题。二是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适用依据、案件审理等方面内部一体运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衔接相关办法,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部门在线索移交、调查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三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与派驻机构职能对接、有效互补,形成监督合力。统筹推进县区派驻机构改革,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加强规范和指导,确保改革要求与基层实际有机结合、落实落地。完善县区纪检监察协作区体制和运行机制,适时总结协作区经验,推动协作区发挥最大作用。在市级层面探索纪检监察协作区运行模式,提高监督检查质效。

(六)坚持多措并举,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继续深入实施容错纠错、澄清保护、严查诬告、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办法,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一是进一步落实容错纠错办法。坚持把容错免责理念贯穿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全过程,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党员干部吸取教训、纠正错误、轻装上阵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落实澄清保护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核查,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采取书面澄清、会议澄清、媒体澄清等方式,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三是进一步落实诬告陷害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核查处理办法。对制造谣言、恶意诽谤、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行为,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四是进一步落实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办法。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推动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到位,使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正视错误、悔过自新,放下包袱、担当作为,重整行装再出发。

(七)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加强业务建设,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坚守许党许国、报党报国信念,保持政治定力,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潘福忠、刘兴波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二是全面提升履职本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员培训要求,坚持整体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全员覆盖,重点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持续开展“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案件质量评析、优秀案例评比表彰等活动,强化实践锻炼,全面提高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本领。对标刑事诉讼证据标准,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做到“双施双守”“双剑合璧”,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从严从实加强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不仅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也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必须在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上严之又严。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必查必核,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切实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同志们,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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