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联合党风室到东洲区碾盘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以案说法,为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村两委人员敲响了警钟。
黄某军系碾盘乡武嘉村人。他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涉嫌贪污罪。此案涉及11人,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由东洲公安分局以罪名变更需改变管辖为由将所有涉案人员陆续移交我委。我委分别对涉案人员重新立案并审查调查。经查:黄某军等人涉嫌贪污罪,涉案金额2,293,583元。另经东洲公安分局侦查,黄某军等人还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20年7月,黄某军案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黄某军私欲膨胀,唯利是图,毫无敬畏,完全为金钱所俘获。自担任村副主任开始,便不珍惜人民的信任,将组织赋予其协助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权利当做其疯狂敛财的工具,相继骗取国家补偿款高达230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遵纪守法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立身的道德底线,都应时刻保持对法纪的敬畏之心,而黄某军却无视党纪国法,其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没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一种责任,而是当作获取私利的工具,导致贪欲放纵,全线失守,最终跌入犯罪深渊。
在本案中,相关公职人员未能将秉持对党、对国家、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将监督职责履职到位,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责任心的缺失,也助长了少数干部的贪欲。
在调查期间,组织上多次对黄某军及相关涉案人员讲明法理,真诚挽救,接受挽救者,法律必从轻,拒绝挽救者,法律必严惩,黄某军等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对此诠释的淋漓尽致。黄某军从立案调查至庭审结束,从未做过一次有罪供述,全程“零口供”,公然对抗组织调查,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黄某军案再次告诫我们,理想信念是领导干部的精神家园,是拒腐防变的强大思想武器。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党员干部中树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大的腐败往往起始于小的问题,对小问题忽略或不重视,小问题就容易演变成大问题。加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严重违纪违法成为极少数,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出现轻违纪的干部要尽早进行提醒和处置,及时矫正干部错误的思想和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症结”,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