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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筑牢选人用人 “防火墙”
作者:清原县纪委监委来源:清原县纪委监委浏览:20396次'时间:2019年7月8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严把关口,着力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有问题的单位和干部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让优秀的干部“一路绿灯”。年初以来,共回复意见11批次350人次,客观准确地反馈选人用人、评优评先和党员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严把审查程序。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采取联审方式,层层把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五室联审”,并报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字。严谨细致地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现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全面、客观、准确地提出廉政鉴定初始意见。
准确回复意见。对经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答复;对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的,认真说明情况;对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洁审查材料。
明确工作责任。清原纪委监委明确规定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办理事项、时限、回复等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一律严肃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重处一起、绝不姑息,筑牢选人用人“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