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关于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抚顺市纪委浏览:38906次'时间:2020年12月26日

抚顺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坚守职责定位,聚焦“监督保障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有效处置问题线索,全力保障扶贫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用铁的纪律有力推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取得了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的成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现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扶贫办主任宋伟生违规发放扶贫互助周转资金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宋伟生在任清原镇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抚顺市扶贫互助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违规为未还清借款的人员又多次办理借款;违规为6名机关干部发放借款33万元;为349户贫困户发放扶贫互助周转资金360万元,其中58户贫困户未按规定签订大户带动协议。2020年9月,宋伟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33万元借款已收回。

2.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椴木沟村党支部书记王维民违法转包土地获利问题。2009年10月至2020年6月,王维民在任清原镇椴木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默许其父亲在该村小东沟承包的15.8亩土地以外擅自开垦荒地24.2亩,并私自转包给他人,违纪违法所得共计9.16万元。2020年8月,王维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并返还村集体。

3.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下夹河村原村委会主任孟庆贺、村委会报账员王用海套取移民项目扶持资金问题。孟庆贺、王用海在任下夹河乡下夹河村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期间,于2011年1月,虚列口粮田改造工程,套取工程款27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于2012年1月,虚报农具购买项目,套取工程款29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2020年9月,孟庆贺、王用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头道砬子村村委会主任李明富、村报账员马云宣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李明富、马云宣在任永陵镇头道砬子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期间,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先后3次伪造会议材料,擅自决定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人员名单。2020年11月,李明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云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新抚区永安台街道南台社区原就业副主任李小华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5月至2015年5月,李小华在任南台社区就业副主任期间,存在工作失职问题,没有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对樊某等4人进行信息核实,造成4名居民违规享受低保政策,共造成经济损失1350元。2020年8月,李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脱贫攻坚成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当前,脱贫攻坚到了最后的紧要关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化“监督保障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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