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三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浏览:4523次'时间:2024年1月10日

为持续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作风顽疾,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现将3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彦平乱作为问题。2012年至2015年,王彦平任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主任期间,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违规决定以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办公楼做抵押,向某企业高息借款。2017年,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最终政府向该企业偿还借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50余万元,对此王彦平负直接责任。2023年12月,王彦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2. 清原县财政局原局长赵大地乱作为问题。2006年11月,赵大地担任清原县北三家乡党委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将本单位公款50万元借予某企业,后因该企业倒闭,导致该笔资金无法收回,对此赵大地负主要责任。因2021年10月,赵大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此期间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2023年11月,赵大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3. 新宾满族自治县中医院原院长刘振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3年至2018年,刘振亮违规将县中医院的部分科室承包给许某经营,并对县中医院医保科多次反映的“许某可能存在骗取国家医疗补偿款”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导致国家医疗补偿款被骗96万余元。同时,刘振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刘振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6月,受到开除处分。

上述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威信,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虽然身处为民服务一线,但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消极懈怠。这些问题表面是责任问题,本质是作风问题,核心是政治问题。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对照检视自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看准了就抓紧干,能多干就多干一些,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这场新时代“辽沈战役”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下功夫、见实效,“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切实发挥“头雁”带“雁群”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决纠治阳奉阴违不担当、玩忽职守不作为、懒政怠政慢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岁末年初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加重基层负担、“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攻势。同时,精准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注重把纠治问题与激励干事创业结合起来,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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