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三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浏览:1784次'时间:2023年5月27日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激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抚顺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孙兴付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65月至20212月,孙兴付任抚顺县后安镇民政助理期间,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对高龄补贴人员进行核查,导致已过世人员继续领取高龄补贴款共计4800元,存在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232月,孙兴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陈勇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08月,在高新区管委会动迁工作中,陈勇对现场核量及事后验收等关键环节均未对明显与事实不相符部分提出异议,造成前后两次评估价差达70余万元,存在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20231月,陈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东洲区财政局副局长王巍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06月,王巍任东洲区财政局采购办负责人期间,对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导致项目最终由串通投标企业中标,存在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231月,王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有的在为民服务中责任感不强、不积极不主动,有的作风不严不实,工作措施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工作落实有偏差,审核不严、监管不力。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性修养不纯、纪律意识不牢、服务群众不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锤炼过硬作风、展现担当底色,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为推动抚顺全面振兴新突破、开创抚顺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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