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市委巡察办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抚顺市纪委浏览:31308次'时间:2020年2月2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委巡察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委巡察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向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巡察工作材料。

(三)具体组织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四)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县区和有关市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检查评估工作,指导巡察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委巡察办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只有市委巡察办一家。

 

第二部分  市委巡察办部门预算公开表

市委巡察办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委巡察办2020年收支总预算487.5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市委巡察办部门收入预算487.54万元,比上年增加105.85万元,增长27.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20年预算比编制2019年预算时人员增加了12人,引起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收入的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487.54万元,增长27.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20年预算比编制2019年预算时人员增加了12人,引起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收入的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市委巡察办部门总体情况支出487.54万元,比上年增加105.85万元,增长27.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20年预算比编制2019年预算时人员增加了12人,引起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收入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90.58万元,比上年增加153.41万元,增长111.84%,增加主要原因:编制2020年预算比编制2019年预算时人员增加了12人,引起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收入的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47.56万元,下降19.45%,减少主要原因:相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二、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巡察办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7.54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7.54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7.54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5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项目支出196.9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市委巡察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87.54万元,比上年增加105.85万元,增长27.7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委巡察办人员从2019年到2020年增加12人,引起人员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收入的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市委巡察办财政拨款支出487.54万元,比上年增加105.85万元,增长27.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3.41万元,增长111.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20年预算比编制2019年预算时人员增加了12人,引起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收入的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7.56万元,下降19.45%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47.56万元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巡察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0.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1万元。

人员经费251.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9.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减少100%。原因是:2019年三公经费0.05万元是公务接待费,在2020年预算编制中没有编制,其他项目也没有。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市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9.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委巡察办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市委巡察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12月,国有资产占用0万元,没有独立车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96.96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政府采购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反映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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