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纪检要闻

纪检要闻
"纪"挺"法"前 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要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684次'时间:2015年4月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日前在河南省调研时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提出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突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等要求。这些观点,既是对党的纪律制定立意、施行意图的正本清源,又是在从严治党问题上认识的深化、思想观念的更新。

“纪”在“法”前,体现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行为规范严于普通公民,体现党纪特色和围绕先进性管党治党的要求。突出抓早抓小,才能管严管细,党员一旦逾越行为规范就受到组织提醒、纪律处分,通过纪律的刚性约束,使党员始终保持先锋模范的形象,使党组织成为各个领域的坚强战斗堡垒。纪律针对大多数,才能使许多不起眼的越轨逾矩行为及时得到制止,不至于出现“破窗效应”,使党员将小过小错当成无所谓、无大碍,以至于对许多不良风气见怪不怪、是非不分。

现在存在一种倾向,一些地方反腐败的重点是查办大案要案,多是那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但从从严治党的角度看,只查大案要案,只处理严重违纪违法分子,而放松对处于“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很大范围内行为失范的众多党员的监督,明显是有失偏颇的。在需要执行纪律的对象中,严重违法犯罪的是极少数,从违纪到违法之间的那些人,才是这类对象中的大多数。

如果只重视抓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而使大多数违纪党员逍遥在纪律视线之外,那绝不是真正的从严治党。“极少数”固然应该清除,但将“大多数”管不住、管不好,一些地方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因此,把纪律立起来,在管早、管小、管多数上真正严起来,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反腐方面如此,正风方面亦是如此。仔细分析一下,长期以来潜滋暗长的许多“四风”问题,哪个不是党的纪律早已明文禁止的?刨根究底,追根溯源,就是一些地方的党组织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认为只要党员不违法犯罪、不严重违纪,违反其他纪律只是“小节”,逾越党员应遵守的规矩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就是因为这些“小节”没人管、不追究,逐渐发展成了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而此“四风”,往往就是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温床,走向违法犯罪的开端。

以纪律为尺子,以纪律为底线,党员干部只要一有苗头就得到及时提醒,只要一触犯纪律就受到及时处理,各种歪风邪气就无从产生、无所遁形。实践证明,在作风建设中,抓得愈细、愈具体,就愈见效。近年来我们从抓节日节点,抓月饼、贺卡等“小事”入手,正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明显成效的奥秘所在。

党员干部“破法”无不从“违纪”开始。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得咎,才是真正抓住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义。(杨 越)

版权所有: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抚顺市监察委员会 中文域名:中国共产党抚顺市纪检委员会. 政务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35号 邮编:113006
  总访问量:5286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