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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
市司法局重申禁令 确保廉洁过节
来源:抚顺市纪委浏览:7713次'时间:2014年9月5日

    市司法局纪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通知要求,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做好廉洁自律表率。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明里暗里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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