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3日至6月13日,市委组成5个巡察组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等6个市直单位和抚顺县后安镇、峡河乡、马圈子乡,清原县英额门镇、草市镇、枸乃甸乡,新宾县旺清门镇、北四平乡、响水河子乡等9个乡镇开展了常规巡察。同时,开展了选人用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工作专项检查。
7月24日至27日,市委各巡察组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被巡察乡镇所在县委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哲,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呼延广玮以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分别出席反馈会议,传达了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反馈会议。
反馈指出,从巡察情况看,各被巡察单位能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自身职能责任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反馈也指出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市直部门普遍存在“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差距、履职尽责和争先创优意识不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乡镇普遍存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力度不够,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基层党建工作虚化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基层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整改落地见效。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以巡察整改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改,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着力推动问题解决。要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集中整改结束后,不能有过关思想,要持续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