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四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浏览:5836次'时间:2023年12月30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全市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知敬知畏、知止守戒,现将4起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信访局工勤人员王修元饮酒驾驶问题。2023年5月10日晚,王修元在家独自饮酒后,外出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王修元酒精测试值7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王修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抚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九级管理岗位九级职员王恕饮酒驾驶问题。2023年4月15日晚,王恕在饭店与3名亲属聚餐饮酒后,外出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王恕酒精测试值4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有从重处分情形,2023年9月,王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八宝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常静国饮酒驾驶问题。2023年5月7日晚,常静国在家独自饮酒后,外出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常静国酒精测试值7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常静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环卫部和平北所副所长佟连迢饮酒驾驶问题。2023年4月29日晚,佟连迢在亲属家与6名亲属聚餐饮酒,次日早(2023年4月30日)宿醉外出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佟连迢酒精测试值2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佟连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上述4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关于狠刹党员、公职人员违规饮酒之风的通知》的警示提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的政治危害、社会危害,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筑牢纪律防线,严格自我约束,真正把纪法牢记于心、落实在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正在进行的第二批主题教育,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切实扛牢管党治党责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加强对党员干部生活圈和“八小时外”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又查同餐人;既查组织者,又查参与者;既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饮酒问题,又查饮酒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挖细查饮酒原因、组局和参与人员身份、饮酒场所、消费支出等情况,坚决斩断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利益链条,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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