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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抚顺市纪委浏览:13965次'时间:2021年9月10日

2021年,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开展了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并向我市转交一批群众信访问题。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了环保领域违纪违规、失职失责、监管不力等问题。现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抚顺市顺城区四方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以来,在许可范围外违法使用、占用林地70余亩,存在持续挖山毁林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应工作职责,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市纪委监委、顺城区纪委监委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23人。其中,给予时任顺城区青山局局长乔义君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予以免职;给予时任顺城区青山局副局长胡尚军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顺城区青山局工作人员申清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顺城区农发局局长卜志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顺城区会元乡林业站站长王洋党内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8名干部分别给予诫勉、批评教育及解聘处理。

以上问题反映出当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形势下,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念,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积极作用,坚持挺纪在前,坚决查处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问题,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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