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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关于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浏览:10545次'时间:2022年2月7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推动打好营商环境监督整体战、攻坚战,进一步释放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秩序执法科原负责人孙涛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4年至2021年,孙涛在原抚顺市工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过程中违规为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好处费、加油卡、购物卡等财物,并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取贵重物品,折合共计15.1万元;以收取质检费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违规收取0.5万元,并占为己有。2022年1月,孙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抚顺市公安局车管所违规办理挂车牌照问题。2018年5月至2020年8月,市公安局车管所原副所长孙大伟,机动车检测大队原民警郭均平,机动车管理大队原民警郑龙涛、李洪海、刘志铁,大厅原代理主任吴艳滨,档案室原民警付红等7人,通过中介机构违规收受某车辆生产企业好处费共计1128.05万元,先后为该企业生产的5429台违法贴牌挂车办理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其中6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至9月,孙大伟等7人,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金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08年至2020年,金辉在任清原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及市环保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期间,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企业宴请,违规借用企业住房和车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通过企业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破坏市场秩序;不正确履职,签批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造成不良后果。金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6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抚顺转型振兴发展的关键一招,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表明了向破坏营商环境者亮剑的坚定决心。当前,我市营商环境仍有一些问题“东躲西藏”,一些“顽疾”久治不愈。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在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上出真招,在激发改革创新活力上下功夫,为群众“解绊”,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不做“旁观者”,正当“局中人”,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谁破坏营商环境,谁影响振兴发展,谁就是与人民作对”的意识,持续吹响营商环境监督攻坚冲锋号,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用“钢牙”啃“硬骨头”,深挖彻查破坏营商环境深层次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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