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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关于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浏览:22619次'时间:2022年4月13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始终吹响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冲锋号,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抚顺市原中心粮库(现更名为抚顺市粮食集团)销售公司经理时丕成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时丕成利用职务便利“靠粮吃粮”,先后为14名粮商提供售粮信息等帮助,并收受钱款共计25.98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时丕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抚顺市粮食集团予以开除,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新宾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战艳国破坏司法环境问题。2013年至2019年,战艳国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编造涉企虚假法律援助案件骗取办案补贴,涉嫌贪污共计27.855万元。2022年3月,战艳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抚顺市安顺交通设施维修服务处工作人员郑家忠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郑家忠在安顺交通设施维修服务处负责市交管局委托的机动车号牌制作业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受多名业务代办人员好处费后为其加速办理牌照业务,共收受好处费15.45万元。2022年1月,郑家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优化营商环境对抚顺转型振兴发展的重大意义,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靠前指挥、主动履职,持续推动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干部作风。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理念,以案为鉴,反躬自省,立足岗位职责提升服务本领,真心实意帮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向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亮剑,不断加大执纪执法力度,深挖破坏营商环境背后的腐败、作风和失职失责问题,积极营造有序有效、纪法昌明、充满活力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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