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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关于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浏览:25068次'时间:2022年6月23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始终吹响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冲锋号,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太明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19年至2021年,时任抚顺市粮食集团总经理、抚顺元雪粮油有限公司监事、抚顺市粮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太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粮食购销及日常工作中,先后为多名粮商、下属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共计11.3万元。王太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王太明被开除党籍,并被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除,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收中心原员工姜利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时任抚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姜利在企业及个人办理贷款业务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经济损失。姜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姜利被开除党籍,并被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除,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水利站原站长关志勇破坏审批环境问题。2010年6月,关志勇在某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审批流于形式,导致该标段工程在没有按设计完成施工量的情况下通过验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关志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关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疏通堵点、破解难点、久久为功,扎实改善营商环境。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用心服务企业、体贴办事群众,争当“学雷锋、树新风、创环境、当先锋”的引领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定位,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打通堵点、治理痛点上下真功、出重拳,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推动解决思想观念、制度设计、机制运行、服务管理等深层次问题,坚决打好营商环境监督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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