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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安徽滁州:落实"三转"要求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7356次'时间:2014年12月29日

安徽省滁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通过精简议事协调机构、严格规范纪委书记分工、积极调整机关内设机构等三项举措,进一步整合力量,聚焦主业,把精力聚集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信访举报3275件次,查办案件421件,处分135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6个,处理105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2人。

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在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中,市纪委监察局连续开展两轮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共梳理出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148个,退出和取消127个,保留21个。印发《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的通报》,与各领导小组主动对接沟通,防止出现“这边宣布退出,那边依然照旧”的情况发生。在开展工作任务清理中,对调整过的各室(部)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清理,列出新的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对县(市、区)纪委清理工作提出要求,切实做到将不该牵头、不该参与的事项交还给主责部门,确保轻装上阵、守好“本土”。

规范纪委书记分工。从滁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不再担任效能办主任开始,滁州各县(市、区)纪委书记一律不再担任效能办主任,而且结合市委出台的《关于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纪委书记“四个不直接参与”,规定市、县、乡三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直接参与征地拆迁、招商引资、招标投标、计划生育等与纪检监察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并延伸至不得分管财务、工程基建等工作。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

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6个、增设4个、重组2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由2个增至5个,共有10个部门37人从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占机关编制总数的61%。调整后保持了内设机构总数、人员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总数“三不增”,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现有编制效能。进一步扩充办案队伍,在连续三次遴选12名、接收转业人员1名、调入2名共15名年轻同志的基础上,经市委同意,又在公、检、法等部门直接选调5名年轻同志进入办案队伍。(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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