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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东洲区四项举措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来源:东洲区浏览:7257次'时间:2014年5月6日

为进一步促进机关干部勤政廉政,形成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东洲区针对全区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四项举措,加强干部管理,有效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

一是严格请销假制度治“懒散”。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下发文件,重申机关干部请销假规定。对干部请销假实行分级管理和期限管理,根据事由和时间的长短,分别由机关干部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区分管领导、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级审批,请假人期满到岗后,必 须及时向批假领导销假,否则按未到岗处理。

二是严格反馈制度防“漂浮”。为改变部分单位和人员办事拖拉、信息反馈不及时的现象,制定全区机关单位月工作情况调度会制度。全区各基层单位每月必须由主要领导召集召开本单位工作情况调度会,通报情况,研究推进工作。调度会可以采用集中座谈反馈的形式,推荐使用现场办公、交流研讨的形式。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每月必须组织一次集中调研交流,对突击性的工作和阶段性工作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领导单独汇报,一同研究推进工作。月工作情况调度会制度实施以来,促进领导干部深入一线推进工作作风的有效形成。

三是严格谈话制度早“警醒”。区委建立区级分管领导谈心谈话制度、廉政教育谈话制度、组织部长约谈制度和被调整、诫勉处理干部回访制度。组织开展针对领导干部的上访、下访和家访“三访”活动,及时听取上级部门、纪检监察以及审计部门的意见;认真听取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同事、下属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社区、家庭进行“家访”,了解掌握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表现,加强监督。“今年以来,区级领导与党员干部群众谈心谈话260多人次,其中对存在廉洁自律执行不好、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等勤政廉政问题谈话21人次,有效促进了工作整改。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正“法纪”。2011年以来,区委组织编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对各级干部岗位责任制进行普遍清查,及时适应新形式需要对岗位责任制进行健全完善。为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责任到人的规定和工作回复制度,相继出台了《东洲区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洲区机关工作纪律十条禁令》,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及时给予警告,并进行诫勉谈话,有效杜绝拖沓、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近两年来,区委组织诫勉谈话28人次,公开通报批评14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人,免职4人,开除公职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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