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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效力
来源:东洲区浏览:6836次'时间:2014年12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切实做好事前防范,抚顺市东洲区全面开展区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两部门协同领导,组织有力。区纪委与区委组织部组成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部署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区管领导干部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区纪委党风室报告。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报告责任人,会议传达报告范围、内容和时限,要求做到实事求是、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并将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列入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廉政鉴定考核内容。
三方面严格规范,保质保量。一是严格报告内容,将涉及干部本人及家属从业情况、房产情况、婚姻变化、出国出境等14项内容作为必须报告的内容。二是严格审签把关,对所报告的事项严格执行报告审签制度,各单位干部填写后由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审签。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该报不报、不按要求规范报告的,责令报告人限期补报或者重新填报。截至目前,全区550名区管领导干部已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报告了有关事项。
一报告成果运用,强化监管。区纪委党风室和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加强对报告内容中涉及配偶子女有移居国(境)外和拥有多套房产、大额资金投资等情况的干部的监督管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整理分析,在开展诫勉谈话、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视情况进行印证查核,在开展考核考察工作中,考察组可调阅被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资料,作为考察组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资料,将监督关口前移,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