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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抚顺县委践行政治使命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抚顺县浏览:7260次'时间:2015年8月18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抚顺县委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明确思路,主动作为,全力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统筹协调之责。县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定了《2015年抚顺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抚顺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抚顺县关于明确“两个责任”,深化“三转”的实施意见》,明确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共同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管理,严格履行源头防腐之责。利用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等平台,组织县级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和部门党委书记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公报》等重要文件,领会精神实质;采取“主题+活动”的模式,有针对性地组织纪委、组织部、检察院等部门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党纪党规廉政知识测试;制作35块廉政教育宣传展板,在全县各乡镇和重点部门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巡展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和廉政意识。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严格履行规范权力运行之责。县委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制定了《抚顺县县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抚顺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抚顺县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违规消费相关规定》、《抚顺县关于公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抚顺县关于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用具体、管用、刚性的制度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策关和管理关,要求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

四是狠抓正风肃纪,严格履行维护群众利益之责。县纪委、组织部、绩效办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不定期深入乡镇、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共开展各类督查11次,发现问题21个,下发整改意见书10份,对6名严重违反机关纪律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 

五是科学监督考核,严格履行防治之责。依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平台,对全县8个乡镇和66县直部门进行了半年工作考核,重点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完成情况、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情况、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及上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19个,最后归纳梳理出共性问题6个,下发督查通知书11份,要求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看到差距,找出原因,解决问题,迎头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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