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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抓细抓实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宣传部浏览:7695次'时间:2016年11月7日

    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的提出拓展了中央纪委聚焦主业主责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是对新时期党员干部违纪犯错不同情形的对症下药。一直以来抚顺县委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县纪委始终坚持“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的原则,做到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建立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早提醒”。第一种形态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着眼这一基本要求,抚顺县纪委在实践中注重预防、及早提醒,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加大线索排查力度。按照《抚顺市纪委监察局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抚顺县纪委结合工作实际,除制定本级《办法》、成立抚顺县案件线索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外,还对乡镇、县直党委、部门细化了该《办法》,其中详细规定了线索管理原则、责任人及管理范畴等内容,同时制作了《抚顺县案件线索移送单》,使案件线索移送程序更加规范。坚持每月定期排查、复杂案件线索由信访室和监察室双排查及横向排查与纵向排查相结合,重要案件线索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的“四排查”工作模式,确保重要案件线索不流失、不遗漏,并按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予以处置。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案件线索124件,对34名有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手握戒尺,纪律规矩“挺在前”。第二种形态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就是对自律不严,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干部,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干部的小事小节,把监督的触角从干部的工作圈延伸到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和交友圈,使党员干部始终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增强对纪律的敬畏之心。对此,抚顺县纪委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常态,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强化监督执行为手段,形成查处、曝光、整改的纠“四风”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工作中发现的庸政、懒政、怠政问题及时问责追究,做到严抓严管、及时处理,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上半年,先后组织开展5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对18名违反会议纪律、47名违反机关工作纪律人员予以全县通报。由于加大了宣传教育和整治力度,全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去年查办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5件,今年截至目前仅为5件,同比下降66.7%。

     三、利剑高悬,惩治腐败“零容忍”。第三种、第四种形态分别强调“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就要求我们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实践中,抚顺县纪委积极探索和总结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新思路,对涉及县管科级干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纪律处分等关键环节,及时向市纪委和县委报告。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4件,党政纪处分54人,组织处理2人,涉及乡科级干部2人。随着纪律审查力度的加大,努力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廉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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