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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四不准”狠刹党员干部学子宴敛财风
来源:抚顺县浏览:7614次'时间:2014年8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狠刹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钱敛财不正之风,大力弘扬新风正气。高考结束后,抚顺县纪委下发了 [2014]8号文件《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学子宴借机敛财的通知》,文件中对党员干部明确提出四不准即:不准操办学子宴;不准参加学子宴;不准向所属单位和其他单位人员发送请柬,不准收受除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员的礼金和礼物。同时,明确提出对对因教育不到位、监管不力,本部门、本单位内党员干部操办“学子宴”的,一经发现,给予部门、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实施操办的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视为顶风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分期宴请有意规避检查的当事人予以从重处分。

    7月初,全县各单位分别召开了党员干部大会,明确了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学子宴的具体要求,会议达到了严肃纪律、便于互相监督的目的。会后,全县76个单位的一把手同本单位8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严禁操办学子宴的廉政教育谈话,签订不操办学子宴承诺书82份。各单位设举报电话82个,县纪委设举报电话2个。7月中旬,抚顺县纪委收到学子宴举报电话2个,县纪委接到电话后,制止了一起,查处了一起,对操办学子宴的两名村级普通党员分别进行了戒免谈话,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县内下发了通报,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迄今为止全县没有再发现举办学子宴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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