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太生,男,汉族,1968年8月生,籍贯辽宁省凤城市,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辽宁大学法律专业,在职本科学历。现任中共抚顺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曾任县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检委会委员,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抚顺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