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抚顺县上马镇竖碑村党支部原书记。2014年,刘强借承包砖厂、竖碑村新建村部以及妇女儿童之家活动室占地之机,与其弟刘壮分别代表竖碑村委会和砖厂签订虚假占地协议,侵占村集体资金25万元;2015年,通过制作虚假退耕还草补偿款发放名单的方式,套取退耕还草补偿资金59,238元,用于偿还竖碑村拖欠其垫付的村务支付费用。
2022年10月10日,刘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