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整治“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四风”问题,严明纪律红线,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金和实物;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严禁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微信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等活动安排;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
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同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广大党员干部要落实好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带头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节日前夕要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做到“忠告早提、警钟早敲”,切实把“八个严禁”纪律要求落到实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要求、文明廉洁过节。
三、聚焦主责主业,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将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通过组织开展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纠正和查处“八个严禁”所列问题。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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