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新宾县纪委监委浏览:10773次'时间:2020年12月26日

1.南杂木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7日,南杂木卫生院全院职工违规发放福利两次,共计55320元。2020年2月,县纪委监委对南杂木镇中心卫生院班子成员进行了处理,鉴于党支部书记肖爱民还有其他违纪事实,给予肖爱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代理院长陈丽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马国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院长助理汪亦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工会主席梁长凤(非党)政务警告处分。

2.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吴岫公车私用、虚开油料费发票报销等问题。2014年3月22日、10月12日、11月15日,吴岫私自驾驶车牌照号辽D0316警的公务车到本溪市明山区看望亲属。2012年至2013年,吴岫虚报油料费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因公招待支出,1万元用于个人因私招待支出。吴岫还有其他违纪事实。2020年3月,吴岫受到记过处分。

3.木奇镇派出所辅警杜金德违规操办“乔迁宴”的问题。2019年9月6日,杜金德以在鲅鱼圈市内购买楼房为由,在木奇镇楠洋饭店操办“乔迁宴”,摆酒席8桌宴请朋友和村民80余人,收受礼金1.8万余元。2020年2月,杜金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必须寸步不让,久久为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把严的标准贯穿于纠治“四风”全过程和各方面,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认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顽固性、反复性,持之以恒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以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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