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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新抚区切实改进作风规范会议活动 精简文件简报
来源:新抚区浏览:7626次'时间:2014年9月4日

近日,新抚区委区政府为切实改进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文件质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等工作的通知》,就规范会议活动,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规范会议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或区委、区政府联合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一般每年不超过2次。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区委、区政府审核,未经批准不得举办;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达标活动,各部门安排的检查活动需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各部门一般不邀请区领导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无关的各类剪彩、奠基、开业、挂牌等庆典,以及庆祝、纪念、表彰、博览、研讨、论坛等各类会议和活动;会议和活动遵循简约、俭朴原则,严控经费支出,不悬挂欢迎横幅或标语(包括电子屏幕),不摆花草,不上香烟、水果,不组织演出,不安排宴请,不变相提高工作餐标准;区领导开展调研考察,要轻车简从,随行人员不超过3人,所到部门和单位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二是要求精简各类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每年例行的、内容基本重复的文件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应合并发文。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行文或同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可以解决问题的,不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行文或转发;能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的,不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行文或转发;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只印发与会议主题有关的文件材料,凡会议上已印发的领导讲话稿和文件,会后一律不再印发;各类文件不能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和意义的一般论述,提高文稿质量。

    三是要求清理各类简报。各部门的简报编发工作实行备案制。确需编发的,须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发,同时要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准确核定印发份数;各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举措、经验总结、问题建议等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并以《新抚信息》或《即时新抚》等形式,集中筛选、归类、编发和上报,原则上不再单独以部门名义编发简报;充分发挥好信息、督查、综合调研等渠道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优势特点,能通过信息、督查、综合调研报送的,不再以简报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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